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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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7 04:51
根据夏俊峰家属所述,他在法庭上叙述道,在冲突中,他首先遭受踢打,随后腹部受到攻击,处于防守姿态时,他意外摸到口袋中的小刀,出于自卫划了几下,但表示对此并不清楚。辩护律师则强调,事件起因于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人员的暴力执法,认为夏俊峰的行为并非预谋杀人,而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况。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俊峰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夏俊峰在因摆摊占道与城管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者办公室实施了凶杀行为,造成了2人死亡和1人重伤的惨剧。法院认为,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因此判处他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强调,鉴于夏俊峰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认为应当依法严加惩处,从而做出了上述严厉的判决。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