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17岁,在超市偷了价值不过一百的东西,就被警察抓了,在警署有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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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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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5:50
你只偷了几十元东西,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触犯刑法。
而且你又是未成年人,所以依法顶多对你予以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
你当时如果有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证明公安机关对你处罚过了。那就叫有了劣迹,但这不是前科只是劣迹。
如果没有签,就是公安机关见你年纪较小,对你口头警告处分,然后教育放回。那就没关系的。两种都可叫备案。
不过我奉劝你 不要再违法了,下次满了18岁,加上这次的劣迹就可劳教了。那就至少是半年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5:58
就是前科情况,也就是案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5:51
就是警察记录,以后方便查询。就是你在公安局挂号了。
有的地方不随档案走。不过还是想办法,招人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