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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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20:17
广州市的《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当快速路及其相关设施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时,事故责任人有义务立即保护现场,不得随意移动,随后应立即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以便接受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对于那些故意破坏快速路设施或拒不支付通行费而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行为,路政管理人员有权采取严厉措施。他们有权命令违规者暂停行驶,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以便进行彻底的调查和依法进行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护道路安全和秩序,确保所有道路使用者都能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交通设施完好。
扩展资料
为加强城市快速路的路政管理,保障城市快速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