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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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5:50
我们国家的偏远地区,现在对于这些的土地建设也正在越来越完善,那么如果涉及到老房子的话,如果没有 土地使用权 的证件,应该要怎么办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可以依照相关的 集体土地 使用权来进行办理。具体看下面的文章。 老房子没有 土地使用证 的时候,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一)办理集体 土地所有权 证的法律依据 1、我国《 物权法 》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 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 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 宅基地 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性的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 房屋所有权 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二)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