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户口与我不在一起,他们需要出示收入证明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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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33
如果子女的户口跟本人不在一起,子女是不用出示收入证明的。还可以到社区,申请一个大病补助。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坚持应保尽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34
没有必要出示子女的收入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29
您好!根据低保申请的相关规定,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是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如果您的子女户口与您不在一起,他们需要提供各自的收入证明,以证明他们的经济状况。
具体来说,如果您的子女有工作,可以提供近一年的工资单或银行流水等证明收入情况的资料;如果子女没有工作,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经济状况的资料,例如:失业证明、奖学金证明等。
另外,如果您的家庭成员中有患重病或残疾等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或残疾证明等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先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34
楼主申请低保,如果子女的户口跟你不在一起,他们是不用出示收入证明的。楼主还可以到社区,申请一个大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