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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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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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13:45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
管理稽察特派员的日常工作
协同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
执行部里分配的其他任务
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其职责涵盖:
全面负责稽察项目的稽察工作
公正评价被稽察项目,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并及时提交稽察报告
监督整改意见的实施
完成稽察办的其他交办任务
稽察特派员由水利部聘任,任期一般为一年,可续聘。担任稽察特派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掌握国家*、法律、技术标准等
具备组织管理、综合分析等能力
熟悉水利建设、施工管理、投资计划等多方面知识
廉洁奉公,维护国家利益
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在执行稽察任务时,稽察人员必须遵循回避原则,避免对曾直接管辖的区域或涉及个人利害关系的项目进行稽察。同时,他们不得在被稽察项目或相关单位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