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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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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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13:46
南昌市为了强化蔬菜基地的保护,推动蔬菜产业的发展,确保城市居民的蔬菜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本条例。
条例中明确规定,所谓的蔬菜基地,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并划为保护区的菜地,以及规划用于种植蔬菜的区域及其配套设施。
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以及严格管理是蔬菜基地保护的基本原则。市政府和下辖的县、乡(镇)政府需将蔬菜基地的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计划中。
规定要求,蔬菜基地的常年种植面积应确保每城市人口平均拥有至少3厘地。市蔬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蔬菜基地的总体管理和监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用和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规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参与蔬菜基地的保护工作。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肩负着保护蔬菜基地的责任,对任何侵占或破坏行为有权利举报。对于在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