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5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3:4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3:45
去原单位填表申请,领导签名,就去供积金管理度申请,去银行取钱。顺利就一天可以了。详细需要的资料忘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3:43
拿着离职证明,去天津公积金管理处直接办理就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3:50
去天津去取出来,提供天津的离职证明就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