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属于事实婚姻判不离可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4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6:23
关于事实婚姻*也可以判决不离婚,如果*这样判的话,说明夫妻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因为在此之后的事实婚姻都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的话*的判决结果不可能是判决离婚,只能是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
一、夫妻属于事实婚姻判不离可以吗?事实婚姻也可以判不离,但不是所有的事实婚姻都受法律保护。《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属于非婚同居关系,所以结束事实婚姻关系的,不是离婚而是解除非婚同居关系,事实婚姻起诉的根据情况而定一般可以解除。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3、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3、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二、*判决离婚的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如果要离婚的话,那也得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的话*只能判决不离。至于说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那就跟平时谈恋爱的性质是一样的,双方要分手的话,没有必要起诉到*,让*来解除这种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