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女方父母要求给青春费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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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8:57
如果双方你情我愿前提下,不需要支付什么青春费。
严格来说,“青春损失费”是十足的“民间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说要支付的,就是非抚养孩子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8:58
法律上可以不给,实在不行,你就把事情闹大上*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8:59
不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