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疗事故维权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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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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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9:13
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或者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并且达到严重程度的地步,那么,患者医疗事故维权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患者怎样保护自身权益呢今天我们就跟随裕祥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遗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也有权封存相关的病历资料,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这些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就收集好,并且应在医患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记录,这也为了日后的调解或者诉讼做准备。
第二,患者在维权的时候,也应注意诉讼时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患者(患者死亡的,为患者近亲属)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是否已经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三,患者在索赔的时候,也应列明索赔项目的所有金额,这些金额都必须以单据的形式来支持,否则*不会受理,也不会赔偿。
综上所述,患者医疗事故维权时,应在第一时间就复印相关的病历资料,也要注意诉讼时效,还要注意保存索赔金额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