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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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04
2013年6月,李征琴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
2014年6月以来,李征琴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
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李征琴通过律师向社会公开悔过信,表达自己深深的歉意,并表示打小虎并不是虐童,而是从教育孩子的角度出发,当然方式是不对的。
律师在听证会上读了李征琴的悔过信,李征琴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南京虐童案在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李征琴承认自己在房间的书桌旁打了孩子,用自己的竹挠痒耙和孩子的跳绳打的。但是,她不接受警方提供的法医鉴定。 2015年11月20日,“南京虐童案”二审在南京中院第六法庭开审。李征琴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称,1.一审判决认定孩子的身上打了155余处伤是虚假的。2.判决书有多处证据都不合法,违反了法律程序。3.故意伤害罪定罪定性错误。4.挫伤的鉴定无法律依据。
当日庭审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发表了李征琴无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李征琴在庭审中也发表了自我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我觉得立案没有法律依据,伤情鉴定的过程不合法,挫伤的定义无依据。”“一审对我判了实刑,表面看起来是维护了孩子的权利,孩子跟我分开了,其实恰恰现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状态。我觉得孩子回到我的身边,不管对他的学习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现在安全的多。”
南京中院经过一天的审理,当日下午对“南京虐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3月13日,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的李征琴刑满出狱。去年事发后孩子养父母监护权移交给了亲生父母,孩子养父13日表示,希望孩子能继续交由养父母二人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