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区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被委托人承当什么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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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5:05
委托的物业企业承担责任,被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62条规定,物业企业可以将部分管理服务内容委托给专业的服务公司,不得一并将管理服务项目转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物业企业一并将全部物业管理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价款30%-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委托的收益用于项目公益支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物业企业的行为,对企业的约束力强,对于员工或个人承包的约束力弱,这个被委托人造成的后果由委托方物业公司承担恶果,应当处罚委托的物业公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5:02
一、我国物业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再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二、依据以上法规, (一)你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的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承包)给个人进行管理,肯定违反法规。因为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必须要具备法人资格,2.物业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也规定,个人不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况且这个人(委托人)也没有从事物业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我国物业管理第四十条以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所以你小区物业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我国物业管理第六十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四、依据以上法规你们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向你们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他们侵权违规的物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5:02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无权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内容整体或大部分转包或承包给个人和其他单位,原物业公司这样做是明显违反规定,因此,该公司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原有的承包合同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