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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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8:46
为有效管理城市燃气,确保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权益,以及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公共安全,提升环境质量,并推动燃气事业进步,我们制定此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本办法涵盖了城市燃气的广泛领域,包括规划、建设、经营,以及器具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关注燃气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旨在全面规范各个环节。
在城市燃气的发展策略上,强调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根据地域特点灵活运用能源,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利用。
在管理层面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统筹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确保职责明确,管理有序。
此外,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技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以此提升城市燃气的技术水平,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2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规划和建设、城市燃气经营、城市燃气器具、城市燃气使用、城市燃气安全、法律责任、附则8章48条,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决定,废止《城市燃气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