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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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2:25
孕妇打针即进行注射,包括接种疫苗、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医疗行为。由于注射治疗见效快,但风险相对同功效的口服药更高,所以一般针对孕妇,需要以口服药物代替注射,但具体治疗类型的选择,如是否注射,还是取决于孕妇自身的健康情况、治疗需求、药品类型、药品安全等因素,经由医生综合判断后决定。
一、可以注射的情况
1、接种部分灭活疫苗:各阶段的孕妇都可以注射灭活的流感疫苗、无细胞型百日咳疫苗、白喉疫苗、破伤风疫苗、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等;
2、控制孕期急性症状:女性若长期患病,如免疫系统疾病,需要采用注射的方式控制症状发展,如患急性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女性,在妊娠期间可能出现急性关节炎发作或病情加重,对于肿胀明显的关节,可在关节腔内注射糖皮质激素;
3、长期注射维持症状:如果女性在孕前或孕中出现慢性病,有时需要通过注射药物控制症状并稳定各项指标,如妊娠期存在糖尿病的女性,可在医生的指导下,必要时需要注射胰岛素控制血糖,防止其加剧造成各种并发症,甚至影响胎儿。
二、不可以注射的情况
1、禁止接种疫苗、未有临床验证的疫苗:如减活疫苗、活疫苗、部分灭活疫苗:如麻疹疫苗、风疹疫苗、卡介苗等都不建议在孕期注射,此外,HPV疫苗、新冠疫苗等目前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对胎儿是否有害,也通常不能注射;
2、存在有替代的外涂或口服药物:孕妇需要评估注射的必要性,在充分的医学指征的情况下才可以打针,避免滥用药物造成对孕妇和胎儿不必要的伤害,如女性发生感染,能通过服用抗生素治疗,则不必选择静脉注射,防止药物在短时间内进入全身血液循环。
如果妊娠期女性需要用药治疗,应尽量使用FDA分类中A类和B类的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比较小,尽量避免联合用药,也要避免投入临床时间过短的药物,降低药物带来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