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文物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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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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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18:12
陆川县文物局机构职能全面涉及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法律与政策落实: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规划与制度:研究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文物保护与管理: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要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
四、审核与申报: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护与维修:依照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与验收;审核申报全市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
六、博物馆建设:指导、规划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七、文物安全: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全市的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专业性意见。
八、市场管理: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经营监管文物的审核工作。
九、学术与科研: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文物学术课题的选定和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及组织对成果的评审工作。
十、经费管理:按规定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外事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职称与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文博系统职称方面的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三、其他事项: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