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冲红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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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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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3:23
*红冲步骤:纳税服务中心受理—转管理员实地勘察—报征收管理科审批—转纳税服务中心—送达纳税人
一、具体的*冲红的操作流程是:
1、打开开票软件,进入“*管理”模块,点击“*填开”-“*普通*填开”,选择*卷后确认*代码号码,这样就调出一张新的普通*界面。
2、点击“红字”,录入原来的蓝字*的代码和号码两次。再点击“下一步”。(注意不能输入错误的代码号码,否则下一步按钮可能是灰色无法点击)
3、接着会弹出原蓝字*的相关信息,核对后点击下方的“确定”按钮;
4、再次核对票面信息和备注栏的原蓝字*代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到新的这种普通*上,普通*的红字*就开具成功了。
二、开具冲红*的条件是:
1、是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
4、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相应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是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四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五是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纳税人不执行上述规定,擅自开具红字专用*是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