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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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22:09
一)事实上,人保财险当时发力物流保险市场并非保险公司一相情愿,而是缘于物流企业自身的强烈愿望。
近年来,由于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传统物流迅速向现代物流嬗变。与传统的货运、货代业务相比,现代物流的本质区别在于,其不仅提供仓储和运输服务,同时还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如集运、存货管理、分拨服务、加贴商标、订单实现、交货、分类以及加工包装等,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物流帮助客户按照经营战略去策划物流。其业务特征与要求都决定了其与传统货运的风险相比必然大大增加。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环节来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每一个环节无一不充满了货物毁损、盗窃、丢失的风险,带来的损失往往使物流企业承受着巨大的风险压力。而传统的货运险和财产保险由于不能实现物流过程中无缝链接,从而与物流行业的隔阂越来越大。
因此,中远、上海快急等国内一些较大的物流企业纷纷表示,从企业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物流企业迫切需要一种专业险种为其分担在物流运作过程中所承担的运输责任,同时希望尽快出现针对长途、短途、固定区域等不同情况的更为细化的保险模式,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
在诸多因素的促动下,人保财险终于在2004年7月推出了专门针对物流保险的系列产品,作为国内保险市场上首家推出的物流保险产品,不仅给物流企业带来了惊喜,也使整个物流业界为之一振。
人保财险当时推出的物流保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物流责任险,另一个是物流货物险。其中,物流货物保险针对第一方和第二方物流方式开发,投保对象是物流货物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采取年度保险方式,综合传统货运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而遭受偷窃、提货不着或冷藏机器故障造成的物流货物损失作为附加投保运作。
物流责任保险则专门针对第三方物流方式设计,其同为年度保险产品,承保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其实际上是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附加险。
据人保财险称,物流保险系列产品的出现将企业原来无法保全保足的风险全都置于保险保障之下,实现无缝式管理。即一张保单包全年,以整体综合承保的方式满足物流整体流程的需求,从装卸、运输、仓储、加工、包装到最后的配送,为企业提供了全程的保障。使以往企业投保货运险时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造成的延误、漏保或不足额投保的情况得以避免。
(二)
在市场前景看似一片大好的情况下,2004年8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迎来了第一个客户——深圳市新科安达后勤保障有限公司。二者的合作曾一度引起业界广泛关注。然而,时间过去了一年多,该项目仍然没有上报中国*审批,合作本身也依然是一种框架协议,至今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深圳新科安达有关人士透露,与人保的合作实际上依然是传统意义模式,更多地体现在通过公司方便客户统一办理保险上。即公司为80%的客户代保货物险,由货主交保险费,公司只是代客户做这些事情,发生事故后由公司提供相关文件,代客户去保险公司办理赔款等业务。此外,公司还会为每一笔业务上第三方责任险,运输公司会上车辆险。但是,这种合作实际上已经同真正意义上的物流责任险相去甚远。
人保财险对此的解释则是,新推出的物流保险与以往的货物保险完全属于两个体系,货物保险是财产险的一种,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货主;而物流保险则属于责任险,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物流企业;货物保险保的是货物本身,而物流保险则要承担承运商责任。
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人保财险声称第三方物流企业良莠不齐,企业信用得不到保障,保险公司不可能替它们承担由于其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风险。只有那些管理规范、真正的现代化物流企业才可能成为承保对象。
而当记者问及哪些属于“管理规范、真正的现代化物流企业”时,人保财险的回答是国家*物流企业。但物流责任险是,事实上包括南方物流等5*物流企业也并没有成为物流责任险的承保客户。记者假借*物流企业名义索要的资料最终也只是得到了一份物流货物保险条款而已。
由此可见,虽然同时推出了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但人保财险显然更热衷于开拓前者的市场,因为前者针对的生产型企业管理更规范。而物流责任险,在起步阶段早已胎死腹中。
中外运集团法律顾问孟于群指出,迟迟不能正常运作,同现代物流业的风险加大有关。现代物流的合约是一个对多个的关系,业务是一对一的关系,物流的过程是一个“危险的航程”,复杂多变的环节中人为风险因素太多。特别是物流的成本较低,增值服务较多,供应链的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运营风险大。尤其是在物流企业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很难控制物流保险的赔付水平,业务容易出现亏损。
人保财险也表示,无论从企业信用来说,还是从法律环境分析,国内既没有独立的《物流法》规范,也没有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的不规范、法规的不健全使得保险条款的措辞、责任的界定都难以明确。保险必须以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大大小小的物流企业良莠不齐,无疑增加了保险产品开发设计的难度。
(三)
保险公司抱怨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差、发生风险多导致其无利可图;物流公司则抱怨保险公司保险费率过高,承担责任过窄。二者的意见难以统一成为物流责任险无人问津的根本症结所在。
对此,中国人保公司律师齐艳铭认为,企业的抱怨源于对保险功能的定位不清。从风险筹划的角度来看,保险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策。风险是一个客观现象,保险能够分散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损失,但不能从源头上制止风险的发生。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才可以最大可能地降低人为风险发生的概率。齐艳铭希望物流企业通过管理加自留的办法应对风险,即首先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最小型,然后通过自留的方式规避风险。
而孟于群则认为,物流责任险要真正发挥其规避风险的作用,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转变观念,熟悉物流企业业务,掌握被保险人的信用程度,从而正确认识物流环节潜在的风险,而不是一味地夸大风险,不加分析地将承保范围缩小。他希望保险公司正确分析、评估物流市场的潜在价值,只有与物流企业携手共进,将我国的物流责任险市场培育起来,才能达到双赢和良性循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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