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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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6:41
法律分析: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