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1:4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1:47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严格禁止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1:48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1:48
这个是违法的,只有有限合伙人才能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行业,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一份子,必须尽到忠实敬业等义务,因此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其追偿违约责任,但是其获得的收益不能归企业所有,那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望采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1:49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在普通合伙这一章,因此属于绝对竞业禁止。因此,你的问题的答案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