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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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2:00
1989年9月5日下午2点,上海市中级人民*做出了如下判决:
一、被告黄宗英需归还周伟人民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元一角六分。同时,她需赔偿周伟利息损失款人民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九元二角。这两项总计人民币八万五千三百七十九元三角六分,应在判决生效时一次性支付。从1989年5月起至判决执行期间的利息损失,将以五万三千九百二十元一角六分为本金,按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原周璇户的同种类存款利息计算并累加,由黄宗英赔偿给周伟。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七百三十二元二角八分,由黄宗英承担。如对判决不满,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和副本,向上海市高级人民*上诉。
判决后,记者访问了审判长王本俊。他解释道,尽管黄宗英和保姆洪雪珍在抚养周璇遗孤中付出努力,但由于他们与周璇的关系不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即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无权分得遗产,因此他们不能获得遗产。保姆洪雪珍与黄宗英是劳务关系,同样无权获得遗产。
1990年8月30日上午9点,上海市高级人民*公开审理了此案。*确认了周伟是周璇的亲生儿子,并认定黄宗英侵犯了周伟的财产所有权。黄宗英可从周璇遗产中扣除为抚养周民垫付的生活费,但黄宗英和洪雪珍要求分得遗产的诉求被驳回。最终判决如下:
一、更改上海市中级人民*原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黄宗英可以从保管的财产中扣除周民六年的生活费人民币一万四千零八十三元九角九分。
三、黄宗英需返还周伟人民币四万五千七百三十九元八角五分,赔偿利息损失人民币二万六千六百八十六元四角五分,总计七万二千四百二十六元三角,应在判决后三十天内支付。
四、黄宗英和周民的其他上诉请求未被支持。二审受理费中,黄宗英和周民共同承担六百三十二元二角八分,周伟承担一百元。
自1989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受理此案以来,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和审理,历时四年的周璇遗产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为全球华人所关注的此案最终有了明确的法律裁决。
周璇遗产案,这是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宗比较著名的案例。因被告黄宗英为演员、作家的身份和著名电影明星赵丹的遗孀,原告是中国早期电影著名女演员、*时期一代歌后、“金嗓子”周璇之子而名重一时。案件从受理到终审历时近四年。当事人的身份及背后的故事一直是当时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