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7: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23:35
骨盆骨折的情况下,第二次将内固定物取出,是可以在取出之后三周左右,可以正常下地行走。因为三周左右可以形成原始的骨痂,原始的骨痂对于骨折处的钉道是有一定保护作用,三周左右可以下地行走。在下地行走之后,不可以做太剧烈的运动,因为太剧烈的运动,对骨盆是一个创伤,有可能在受伤的情况下,会导致骨盆区取钉处钉道的骨折,需要再次手术,会给患者经历再次痛苦,另外,骨盆在手术之后是需要相应的功能练习,比如下肢的直腿抬高等,或者是其他的运动,防止深静脉的血栓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