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6: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0:10
旧房已经没有了,我想在这块宅基上盖新房,可村委会知道后,通知我说这块宅基地村里将对其重新进行分配,给那些急需建住宅的人。我认为,这块宅基地是我爷爷用过的,我父亲没有弟兄,因此我继承是理所当然的。可村委会却说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个人不能继承。请问,我能否继承爷爷用过的这块空白宅基地?李子答:我国*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农村个人建设用地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的宅基地,包括已建和未建房屋的宅基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归各户使用。因此,公民对宅基地(包括空置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而宅基地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宅基地由于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故公民死亡后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如果地上建有房屋,则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根据“房地不可分离”的原理,继承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产权合法转移也转移给继承人,但应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现在你所说的宅基地上没有可继承的房屋,而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故应由集体统一安排使用。付风安 宋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