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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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5:18
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管理。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首先,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资产的使用方式,包括单位内部使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多元化途径。这强调了资产的灵活性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八条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步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例如,购置固定资产后,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技术设备还需技术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和财务报销手续。
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则针对捐赠、盘盈、出租、出借等特殊情况,详细规定了接收、交接、定价和管理流程,强调了资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对外投资,第三十三条规定需遵循国家法律和风险控制原则,经过可行性论证,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批流程涉及详细的规定和层级,包括资产价值的划分和备案制度。
资产管理中,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和处置也做了明确,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资产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对于闲置或低效资产,上级部门有权进行调整或处置。
总的来说,这些条款旨在构建一套严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确保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资产安全、有效和高效管理。
扩展资料
2010年2月22日,国家税务局以 国税发〔2010〕21号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固定资产分类与计价、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监督检查、附则11章78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