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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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2:30
高压走廊如果是供电部门的是国家电站规划需要用地,那么土地使用税可免,如果高压走廊是工厂的且在厂内,也是不需要另外交税的。如果高压走廊不是工厂的,土地产权却是工厂的,那么可以向高压走廊的产权方收取一定费用,土地使用税由工厂缴纳。一、高压走廊的土地使用税可免吗?
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及电站用地,目前的政策是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内高压输电线如果产权是自己的,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果高压输电线产权不是公司的,得看谁先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公司先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已经纳税,可以同高压线产权房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按照土地使用税法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压走廊的土地使用税可以免除的情况是供电局用地,或者厂区在自己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建设高压输电线,主要是看土地使用权归属方。总之国家自用土地、宗庙广场、公共生产用地都是可免土地使用税的,但没有土地使用权却要在那架设高压走廊则需向有权人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