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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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22:21
关于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一是最高*《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是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