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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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2:34
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查封场所,冻结存款汇款等,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时候,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需要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三、新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 人民*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人民*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第五十八条 人民*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第五十九条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立即执行。经人民*院长批准,人民*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就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不过,具体采用哪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当事人拒不缴纳行政罚款,就可以依法冻结当事人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