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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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0:09
当单位与协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首要步骤是单位收回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并携带手册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按《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前往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办理退工手续。
在办理退工时,区、县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会审核新老协保人员的区别,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于新协保人员,若社会保险已缴至法定退休年龄,手册无需更换,但需在《劳动手册》第36页备注栏盖章确认,并注明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将手册和个人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街道服务所会在失业登记时处理相关手续。
对于老协保人员,处理方式根据协议期限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有所不同。未签至退休年龄的,原协保《劳动手册》由街道服务所收回注销,待失业登记时换发失业人员手册。协议签至退休年龄的,可参照新协保人员办法办理。未签至退休且需延长协议并一次性缴费的,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到原发放手册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变更协议期限。
解除劳动关系的协保人员档案管理与失业人员相同,失业时由地区劳动部门保管,被录用时由新单位保管。失业和就业状态的统计需在办理失业登记和录用时进行更新,每月还需在相关报表上记录协保失业人员的变动情况。
协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是再就业工程中的新挑战,各地区的职业介绍机构需严格按照失业人员管理规定,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在对2006年实行的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的基础上,拟从距离退休2年以内放宽到5年以内。有关方案已上报市*,待批准后予以实施。在昨日的市政协重点提案促办工作会上,记者了解到,市劳动保障局积极回应了今年*期间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完善协保人员就业援助*”相关提案,已经拟定初步方案上报市*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