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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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6:01
杨连专在其学术生涯中,发表了众多深入探讨经济法、合同法、农业立法、法律责任等领域的论文。他的研究成果丰富多样,以下是一些主要文章的摘要:
1997年,《经济法价值论》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第一期发表,深入探讨了经济法的核心价值。
同年,他在《洛阳大学学报》上发表了关于《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的文章,对合伙企业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1998年,《试论当前我国税法的价值取向》在《洛阳师专学报》第六期探讨了税法的社会经济意义。
1999年,《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与洛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论企业改制中的讨债现象》均在《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上,关注农业发展和企业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1999年,他的《我国合同法的价值研究》在该刊的第三期深入剖析了合同法的理论价值。
2000年,杨连专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行了法律经济分析,并探讨了《论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与和谐》。
同时期,他关注在校生权益,《在校生人身伤害问题研究》发表在《洛阳工学院学报》第三期,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2001年,他的论文《地方农业立法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和《浅谈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取向》分别在《中国人大》和《人大建设》上发表。
2002年,他发表了关于合同欺诈、律师费用承担和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论文。
教学方法方面,他撰写了《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法研究》,探索了教学改革的新路径。
2004年,他的研究范围扩展到铁路旅客运送合同,《论债权的公力救济》也在《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发表。
直至2006年,他的研究依然深入,《解读合同法第286条》和《论精神损害赔偿中的痛苦》分别在专业期刊上发表。
最后,《浅论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在《法制与经济》上分享了他对社会和谐理论的理解。
男,1966年生,198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到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199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教授。2001年度河南省文明教师、2002年度洛阳市优秀教师,2004年全国优秀仲裁员,2005年洛阳市第三届青年科技二等奖,200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