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认证据不足的盗窃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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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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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4:02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