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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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7:02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依法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抑或是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重型惩罚同时经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除此之外,对于某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列为网上通缉犯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通常来说,“被挂网逃”往往暗示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试图躲避*机关的追捕,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因为持续逃避追捕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社会风险。然而,这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因此,能否对被挂网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适用取保候审,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全面评估。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提到的其他条件,或者*、*与*机关认为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增加,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反之,则可能无法得到取保候审的许可。总而言之,能否对被挂网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考虑与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