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0:1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4:44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强调了以下关键要求:
1. 应预案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编制指南,确保合法性。
2. 考虑本地、部门及单位的实际,以环境敏感点分析为基础,与环境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相匹配。
3. 应急人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具体、操作性强。
4. 提供充分的应急保障,满足实际需求,确保预案要素完整,附件信息准确。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他们还需针对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制定专项预案。
预案内容详细,包括总则(目的、依据等)、应急组织、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流程、后期处置、保障措施(人力资源、财力等)以及监督管理和附则等。
排放污染物等企业事业单位需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根据风险类型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确保相互协调并衔接其他相关预案。
对于群体性活动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主办单位需在活动前制定临时预案。企业预案还需包括单位概况、环境危险源分析、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
环保部门和企业需组织专业力量参与预案编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预案进行公告和听证。企业可选择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9月28日由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0〕113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29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