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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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5:37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构成,包括保险单、条款、投保文件等。被保险人范围限于十六至六十五岁的在职员工,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作为投保人,需至少60%的职工参与且人数不少于5人。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全残收益保障补偿金,针对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的明确列出。
保险责任在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支付保险金。若因故意伤害或欺诈行为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将不负责给付。保险期限为一年,届满时可经被保险人同意续保。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确定,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需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需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未指定或丧失权利时,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在知悉保险事故后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影响理赔。保险金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需通知保险公司,其保险费将根据新职业的风险调整。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有明确的程序和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和仲裁或诉讼。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