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注意:海关更新2019年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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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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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0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预录入编号是预录入报关单的唯一标识,由系统自动生成,共18位。包含海关代码、公历年份、进出口标志(进口为“1”,出口为“0”或集中申报清单标识)及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是海关接受申报后给予报关单的唯一标识,同样由系统自动生成,共18位。格式与预录入编号相同,包含海关代码、海关接受申报年份、进出口标志及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
境内收发货人是指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填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海关备案编码。特殊情况下的填报规则包括合同签订者非同一企业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的处理、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的处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的处理以及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处理。
四、进出境关别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特殊情况下的填报包括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以及无实际进出境货物的处理。
五、进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为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出口日期为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所有日期格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六、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时,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时,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格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七、备案号
备案号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相应备案审批文件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情况包括加工贸易项下货物、涉及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的报关单、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及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等。
八、境外收发货人
境外收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及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需填写其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使用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写其他外文名称时,应以半角括号分隔;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使用“AEO编码”,格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包括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处理。
九、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实际运输方式指货物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运输工具分类;特殊运输方式指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在境内流转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包括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出口转关运输货物、不复运出(入)境的货物、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等。
十、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用于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具体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所列内容一致。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包括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报关单及无实际进出境货物的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