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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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6:53
在唐代的官僚体系中,官职主要分为"散官"和"职事官"两个类别。"散官",也称为"散位"或"本品",是个人身份的标志,与"品"级并列,由文武散官构成。《旧唐书》记载,所有九品以上的*都带有散位,即"本品",职事官则根据个人才能录用,职位变动频繁。散官则主要通过门第荫庇和考核晋升,而职事官的任用则由君主根据才情决定。
散官与职事官的品级并不一定相同,有时低级散官担任高级职事官被称为"守某官",反之则为"行某官"。散官的升迁基于资历,而职事官则随君主的意愿调整。"本品"制度确保*的身份地位,即使在任满解职时,这个身份依然存在。在任命职事官时,本品的高低是决定因素之一。
文散官共分29阶,从开府仪同三司的正一品到登仕郎的从九品下,每个等级都有特定的官称,如光禄大夫、朝散大夫等。武散官同样有29阶,从一品骠骑大将军到从九品的副尉,如昭武校尉等。
总体来看,唐代的"本品"制度形成了一种与职位分离、跟随个人的等级序列,与现代的"行政级别"有所不同,但官称起到了标识等级的作用。与*制相似,这些官称只是等级的符号,而非实际职位的决定因素。
唐代官制分*官制、地方官制、少数民族政权的职官制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