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5:4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1:50
对犯罪者在缓刑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由当地的办案机关进行申请。保护违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办案的人民*在办理时,应调查案件的立功行为、自首、悔过。确定这类立功表现后,人民*综合考察进行减刑。
一、缓刑期间有立功应该怎样办理
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由考察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报请*申请减刑。但缓刑并不严格约束罪犯的自由,所以在执行过程中,缓刑很少有减刑的,同时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二、重大立功表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办案机关对自然灾害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舍己为人的、发明创造的,我国的人民*进行审核。减轻对违法人员的处罚,结合犯罪人员的立功表现进行办理。犯罪人员也应积极的配合案件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