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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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在第六章中详细规定了各项措施,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首先,第四十七条强调在开采主要矿种时,需要对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采和合理利用。对于暂时无法综合使用的资源,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浪费。第四十八条规定,开采矿产时,需遵循合理的开采顺序...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在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中,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一系列对于破坏地质环境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首先,第二十五条规定,若因采矿或工程建设导致地质环境破坏或引发灾害,必须负责治理恢复。未履行义务者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治理、罚款,严重者可能吊销许可证。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
西藏矿产有私人的吗西藏矿产没有私人的。西藏自治区及整个中国境内的矿产资源确实属于国家所有,私人个体是不允许直接拥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包括西藏自治区在内。私人个体或企业只能通过与国家授权的矿业权持有者合作,参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营...
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的条件有哪些1、地质条件:西藏地处喜马拉雅造山带和青藏高原,地质构造复杂,矿产资源多样化,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形成和富集。2、交通运输条件:西藏地势复杂,大部分地区交通不便,但是随着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交通运输条件正在逐步改善,也为矿产资源的开发提供了便利。3、环境保护条件:西藏地处高原环境...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3修正)在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开发旅游项目,新建旅游设施,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第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规划科学开采、合理利用。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在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受到严格的管理和审批。首先,对于开采中型以上矿产资源,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并发放采矿许可证,需要提交详查以上的地质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矿设计、确定的矿区范围以及相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等条件。小型矿产资源的开采则由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农业、土地、林业、矿产、水利资源开发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加强对土地、水、矿产、森林、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气候等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财政、金融、物价、税收、物资和能源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环境...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西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在条例的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相关程序。首先,矿产资源勘查实行区块登记制度,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勘查登记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授权市或地区行署进行审批。登记后,资料需向上级备案。探矿权的申请由勘查出资人提出,若国家或自治区出资勘查,受委托单位为申请人。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西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过程。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地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流转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转让探矿权需满足以下条件:探矿权人已满两年勘查期或发现可开采资源,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探矿权属无争议,已缴纳相关费用,以及符合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