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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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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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08:38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满一个月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应结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合同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相关知识: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劳动法中规定,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信建立了劳动关系后,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后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索要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是按照两倍工资的标准发放。如果后续还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