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4: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1:09
为了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特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明确指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强化国家、省级、设区市级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基层预防保健组织的建设,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责任;建立高效、灵敏、快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与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设施与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的建设,以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与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第三条强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需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中,卫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全国层面的规划与指导,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规划与指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增强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的综合能力。
第五条明确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七条中,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在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第八条中,国家支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鼓励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40 号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吴 仪 二○○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