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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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1:08
环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特领域,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环境法的综合性体现在其广泛的调整范围和复杂的社会关系。它不仅包含专门的环境保*规,如*、行*、民法、刑法、劳动法和经济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对环境保护的全面覆盖。
其次,环境法的技术性特征显著。保护环境需要运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经济手段,因此,环境法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性规范,这些规范与各种保护手段密切相关。
接着,环境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受到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但其关注的核心是土地、大气、水和森林等自然环境,这决定了它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尽管环境法本质上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整个社会和民族的共同利益。
最后,环境法具有共同性。由于地球环境是全人类共享的,环境问题对全球而言都是紧迫的。在环境法所调整的关系中,经济发展、生产管理和科学技术等问题尤为突出,反映出社会发展、经济和自然规律的共通性。与其他法律相比,环境法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更多的可相互学习和借鉴的要素。
环境保*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为准则和违法的责任,内容十分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