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只要保证“货比三家”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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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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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2:55
采购决策应基于全面评估,"货比三家"方法虽常见,却存在局限性。
传统采购管理中,“货比三家”通常指要求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管理者根据价格选择供应商。然而,这种方法并未解决关键问题。
实际操作中,“货比三家”可能无法真正反映供应商的优劣,原因在于选择供应商的过程存在不确定性。例如,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公正、是否考虑了产品品质、服务等因素?是否可能存在供应商操纵报价影响决策的情况?这些都需考虑。
为避免此类问题,采购方案需提供客观报价,减少主观因素影响。尽管如此,问题仍然存在,且屏蔽了可能有用的决策信息。
为什么“货比三家”策略效果不佳?关键在于缺乏配套的合格供方管理机制。在这种环境下,采购管理者看似拥有决策权,但实际上采购人员通过自由询价获取决策权。此模式下,“货比三家”只能治标不治本。
解决之道在于设立"合格供方评审"机制。通过明确采购范围、标准,管理者能更准确地评估供应商,确保决策基于全面评估而非单纯价格。
合格供方评审可由企业高层或委员会决定,采购执行人员需在规定范围内活动,并对决策信息负责。此举旨在优化采购流程,提升决策质量,确保采购活动符合企业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