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3: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8:02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法律对妻妾的规定有着微妙的差异。虽然法律明文禁止娶二妻,但实际上,纳妾行为并未严格*,尤其是对于男子没有嗣子的情况,明朝法律允许男子在四十岁后娶妾。这种法律规定使得“一夫多妻”的实质仍然存在,即使妻子无子,男子也可能*纳妾。
在古代法律中,如唐高宗《永徽律疏》明确规定,已有妻室的男子再娶妻会受到刑罚,但纳妾则相对宽松,只要不是欺骗娶妾,通常不会受到同样的处罚。妻子的死并不影响纳妾,但同时娶两个妾则是违法的,会受到刑罚并*离婚。
妾的地位低于妻,她们的地位并不等同于正式妻子,即使妻子去世,妾也不能自动成为妻。《谷梁传》中的“毋为妾为妻”强调了妾的从属地位。妾如果想要升格为妻,会触犯法律,可能面临刑罚和离婚。妾下的通房丫头虽然有侍寝的义务,但身份仅限于奴婢。
在家庭中,妻妾的主要职责是照顾家庭和生育,但妾的权益受到严格*,没有祭祀参与权,且所生子女需认正式妻子为嫡母。夫家对妾的处置权力较大,如打骂或驱逐,法律对此仅给予轻度处罚。然而,生育子女的妾在家庭中的地位可能会有所提高,但总的来说,她们在名分与实质上都处于较低的地位,与奴隶无异。
尽管妾在性生活上享有权利,但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例如在妻子不在时,妾不能与丈夫整夜相伴,性行为结束后必须离开。这种制度下的家庭关系,充满了权力和地位的微妙平衡,以及由此引发的复杂矛盾。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