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条款遇员工拒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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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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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21:55
易法通解答:
1、如果你还想继续用他们,建议与他们多加沟通协商,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的。
2、如果你辞退这两人,你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21:56
1、还想继续用,他们又不肯签字的话,只能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不想用的话,就和他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21:54
找个事由炒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21:55
不变更书面合同,口头的同意在法律上的效力毕竟要小,即使有人证,也可能会遭遇“书证大于人证”;
想用就好好谈,包括请工会出面协调;
如果对方实际上是不想做了,又想拖着,把工会先请进来干预一下也有好处,免得日后麻烦;
让工会以第三方的角色出面,起码你能明白员工到底想走还是想留,要谈经济补偿金就干脆点,拖得时间长了,还要公司交社保,得不偿失。
如果现在的公司没有工会,可以去找当地的总工会或者随便哪个工会组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21:55
遇到无赖的话,没有任何办法。动手老板吃亏,不动手老板更吃亏。没有伤害,警察不会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