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人员生大病之后,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没到退休年龄,后半生怎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1:3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2:28
机关事业人员生病,不能或者不适合从事目前岗位的工作,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生病后痊愈,但身体没有恢复,虽然不能从事当前岗位的工作,但却没有失去工作能力,或者没有完全失去工作能力。这时候,组织人事部门就会根据个人身体条件,调整其岗位,或者由单位自行调整,选择适合其身体条件的工作岗位。
另一种是因病失去工作能力,或者失去主要工作能力,无法继续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休、病退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病休,待彻底痊愈后上班。长期请病假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从第三个月开始,扣发部分工资,并扣发所有要求在岗人员才能享受的绩效或者奖金、津贴。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并按其实际情况,安排在原岗位工作,或者另行重新安排。
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交由社保部门保障。
这一段时间网络上最火的流浪大师沈巍,据报道是上海某区审计局职工,是公务员身份。虽然十几年没有上班,但其单位并没有停发其工资待遇。根据沈巍个人所说,每月有两千多元的工资。这明显不是上海公务员在岗人员的薪酬水平,是按病休或者病退人员给予的工资,并不是违规“吃空饷”,是按规定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文关怀。
其他网友观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大病后,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又还没到退休年龄。这种情况,在事业单位还是有办法解决的,不用太发愁,维持基本生活是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的。
一、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会因病而被辞退。
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建立人事关系后,一般工作是很稳定的,相当于端上了“铁饭碗”,只要不犯很严重的错误,就不会被终止人事关系。因病不能胜任工作,也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事实上,目前还没看到过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的,但却有事业单位的个别正式工作人员因为生病十多年来一直领着病假工资不上班。因此,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会因为你生病后不能胜任工作而将你辞退的。
二、可以请求组织上调整工作岗位。
如果生大病后,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了,可以向组织上申请调整目前的工作岗位,从比较繁忙的岗位调整到相对轻松一些的岗位去工作,工作强度会低一些,工作量相对会少一些,这样对身体的恢复会有很好的作用。一般来说,作为体制内的事业单位对这种情况还是会适当照顾的,会给你调整岗位的。当然,调整岗位后,可能会在收入方面特别是奖金收入方面比以前的要少一些,这是因为工作强度低了、工作量少了的缘故。
三、可以请病假继续治疗休养。
如果因为生大病,既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也无法胜任调整后的新岗位的工作,说明你的身体还不能坚持上班,应当继续治疗休养。这时,你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单位请病假。当然,请病假是要医疗单位的病假条的,这个对于你来非常容易。还有就是请病假时间长了,是要按照有关规定扣减工资的,或者只发生活待遇。请病假期间,奖金也就不能发了的。可能各地规定有不一样的地方,但一般是按以下规定发放生活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指基本工资,下同)。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从以上规定来看,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有3000多元一个月,每月不上班最低也有2000多元的生活费,维持基本生活还是够的。
当然,在请病假期间,是不能到别的单位工作的,如果你请了病假,领着单位的病假待遇,又到别的单位工作,领取报酬,那是违反规定的,可以算作“吃空饷”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处分的,情节严重的话,是会被开除的。如果身体好了,能工作了,还是要及早回单位上班。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领着单位的病假待遇,又到别的单位上班。你回单位上班,既可以领着全额的工资,还能享受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还是比较划得来的。
四、如果不是在编人员,待遇就不一样了。
你如果不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而是编外聘用人员,情况就不一样了,那就得按《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了。在医疗期满结束,调整了工作岗位后,你仍不能胜任的话,就可能会被辞退。当然,单位辞退你,会按规定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然后你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段时间的失业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这之后,如果你还不能工作的话,就会没有收入来源了。
没有收入,生活又确实困难的话,只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了。最低生活保障金虽然没病假工资多,但还是够维持最低生活的。 如果因病等原因生活还是很困难,也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等。现在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制度还是很健全的。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其他网友观点
可以请病假,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前两个月工资照发; 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这是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明文规定的。
因此,楼主完全可以依法依规享受大病之后的各种社会保障生活。现在事业单位大多数已经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大病(主要是19种或21种重症)在基础工资上不会受到大的影响,保持基本生活不是问题,但绩效工资是没有了。
同时,如果女满40周岁缴纳社保10年以上,男满50周岁缴纳社保15年以上,重症经鉴定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可以依法申请正常退休,国家保障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管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