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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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3:46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那么,老人健在儿女可以分配财产吗,法律对财产分配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一位爷爷和奶奶在活着的时候把他们几乎所有的财产(房子,钱财)全部给了儿子,而自己的儿子的情况良好身体也没什么问题;而两位老人有位智力有些问题的女儿,这位女士不仅全身是病,且带着一位正在上学的儿子,请问老人的财产应该在活着的时候分配吗?
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韦继享律师解答:
老人如果还在世老人的财产子女是不能直接进行分配的。老人去世后财产分配首先要按老人遗嘱来分配,不管公平与否,如果没立遗嘱,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韦继享律师解析:
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 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 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 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 有财产的界限。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 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 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 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 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 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 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如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民间俗称为“分家”,但这个“分家”往往涉及财产关系的性质。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真诚待人,曾在矿业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擅长劳动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法务、法律顾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3:48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那么,老人健在儿女可以分配财产吗,法律对财产分配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一位爷爷和奶奶在活着的时候把他们几乎所有的财产(房子,钱财)全部给了儿子,而自己的儿子的情况良好身体也没什么问题;而两位老人有位智力有些问题的女儿,这位女士不仅全身是病,且带着一位正在上学的儿子,请问老人的财产应该在活着的时候分配吗?
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韦继享律师解答:
老人如果还在世老人的财产子女是不能直接进行分配的。老人去世后财产分配首先要按老人遗嘱来分配,不管公平与否,如果没立遗嘱,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韦继享律师解析:
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 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 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 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 有财产的界限。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 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 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 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 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 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 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如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民间俗称为“分家”,但这个“分家”往往涉及财产关系的性质。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真诚待人,曾在矿业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擅长劳动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法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