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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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2:25
1、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会追加刑事责任。
2、如果对偿还债务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一并提出。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两姐妹欠钱不还并且明知房屋被查封还擅自转卖给他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10月30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两名被告人系两姐妹,分别是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和法人代表。2014年5月14日,因二人无故拒不应诉,北辰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偿还原告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诉讼中,法院依原告方申请,依法查封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借款时用于抵押的房产。在得知法院的判决后,二被告人于2014年11月15日将已被查封的房产以95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得钱款未履行判决偿还借款的义务。
负责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有些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本案就是典型例子。二被告人明知因借款合同违约被法院判决履行偿付义务,判决业已生效进入执行阶段,仍将法院查封的房产转让变卖而未履行判决义务,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民网—欠钱不还擅卖被查封房屋 姐妹拒不履行判决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