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体育馆建筑声学设计设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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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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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16:55
近年来,国家建设部针对体育馆的声学设计发布了两个重要文件:JGJ/T131-2000《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和JGJ/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体育馆的声学环境达到高质量标准。首要目标是保证语言的清晰度,避免出现声聚焦、回声或颤动回声等不良音质现象。
对于比赛大厅的混响时间,根据体育馆的容积,有明确的划分。当容积大于80000立方米时,特级和甲级的混响时间应控制在1.70秒和1.40秒;40000至80000立方米的体育馆,乙级混响时间要求在1.90秒至1.50秒;容积小于40000立方米的体育馆,丙级混响时间设定为1.70秒至1.50秒。这些指标允许±0.15秒的变动,以适应不同频率下的声学需求。比如,125Hz至4000Hz的混响时间比值应在指定范围内,如1.0~1.2、1.0~1.1、0.9~1.0和0.8~1.0。
在设计中,大厅的上空、四周玻璃窗以及大面积墙面都应考虑吸声处理,以吸收声波,减少反射。比赛场地周围的矮墙和看台栏板则推荐采用吸声构造,或者通过调整倾斜角度和造型来控制声波传播。这样的设计旨在创造一个既能保证清晰语音交流,又能提供良好音乐效果的多功能体育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