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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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4:14
抵销作为一种消灭债权的事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减少履行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滞后性,加上在司法裁判中,各地法院对于抵销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公司要怎么行使债务的抵销权,抵销权如何行使?
网友咨询:
公司要怎么行使债务的抵销权,抵销权如何行使?
广东本务律师事务所赖卓思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债务抵销应分以下几步走:
(一)审查债务是否都符合债务抵销的规定,这是债务抵销的首要问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债务是否合法。
2、债务是否属于法定抵销的情形。
3、有无约定债务抵销的情形。
(二)审查自己持有的债权是否到期。
(三)主张债务抵销者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虽然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但它们不会主动抵销,每个人都有主张自己债权的权利。如果一方主张抵销债务,则必须通知对方,让对方知晓“抵销”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广东本务律师事务所赖卓思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可供抵销的债权是指有执行力的债权,欠缺执行力的债权不可抵消,不仅如此,双方的债务必须均已届清偿期。对于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可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但所得的期限利益,应在债权中扣除。
《合同法》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当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为抵销,若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不能请求履行,也不得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前清偿。
赖卓思律师,注册会计师在考,办理多宗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积累不同案件办理经验,并把诉讼经验应用到日常工作当中,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