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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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3:12
在上海,高中转学程序相对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转学:首先,如果学生入学未满一个学期,则不符合转学条件;其次,从较低批次录取的学校转到较高批次学校,或是从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学生也不得转学;此外,那些在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以及参加“专科直升本科”、“注册制招生”、“预科班”等特殊项目的学生,都不允许转学;不同招生类别之间的转学也是不被允许的,例如“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对口招生等;在实行学年制的情况下,本科三年级及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且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也不能转学;转学学生的分数应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学生应当退学,则不能进行转学;最后,没有正当理由的学生也不得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