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遇排水沟盖板破损侧翻,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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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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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8:27
城市基础设施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工程,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排水沟盖板关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反应了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
网友咨询:
骑车遇排水沟盖板破损侧翻,谁担责?
律师解答:
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健康遭受侵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损失:
1、道路的管理者。作为公共道路的管理者,也应对公共道路上的盖板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及时维修并设置明显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道路的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和安全提示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损坏排水沟盖板的侵权人。若不小心把排水沟弄坏,那么这个时候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和损失的。
3、行人自己。在公共道路上行走或骑行时,应该充分观察周围环境,遇到排水沟盖板、下水管道井盖时,尽量绕行。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补充:
“公共道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公路均属于公共道路;对于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但允许不特定的公众通行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也属于公路。 “公共道路管理人”,是指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共道路管理人承担的是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也即是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及造成受害损害原因力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